工地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地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地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1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执行》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筑物高度: 米
二、预计租赁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管理塔机运作。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塔机司机人员,必须通过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3、甲方必须为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符合JGJ59-99标准的电源线,设立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独立的配电箱和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4、甲方不得在塔机身上安装或固定其他电气设备,电器元件、开关柜。在塔机身上安装照明大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隔离装置且符合GBJ232的有关规定。
5、甲方不得在塔机本身各部位安装悬挂标语、广告牌等物件;不得作为其他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的固定;严禁将塔机个部分作为电焊机的地线连接;严禁将塔机的工作机构、金属机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
6、甲方不得强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且确保乙方人员每月有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条件。
7、乙方必须严格最新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以及塔式起重机维护和保养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负责。
8、甲方应对塔机的管理、操作、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操作人员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
1)、歪拉、斜挂重物不吊。
2)、超起重机额定负荷不吊。
3)、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重物不吊。
4)、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小件物品未用吊笼(蓝)装或未装平整、超过吊篮边沿不吊。
6)、起吊物上站人或上有活动物品不吊。
7)、起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或捆绑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8)、吊物边缘锋利、带棱角等无防护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吊。
10、甲方配备的塔吊指挥是唯一对塔吊操作人员的发布指令者,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指挥。专业指挥人员必须了解塔机的相关性能以及十不吊的原则且严格执行。甲方对委派的专业指挥人员的业务水平负责。
11、甲方在遇有高压线等危险作业环境下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高压线路进行屏蔽和保护。塔机的任何部位和架空输电导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中的规定: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 安全距离<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12、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两台塔机为全新和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借用的操作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塔机、具备相应的塔机维护保养知识,每天上下班之前必须对塔机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汇报。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
3)乙方必须时刻保证塔机各种限位、钢丝绳和各部件的使用正常。
4)发生事故是由于乙方塔机本身或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由甲方负责,事故鉴定由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确定。
甲方负责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工地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2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由乙方承建的标段工程,需租用甲方的塔式起重机( 型,以下简称塔机)二台(臂长50米及53米各一台,高度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下列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期限:
根据乙方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需租用甲方的塔机期限 约300 工作日,自 20______ 年4月20日开始至 20______ 年 2月20日止(以实际租用进、退场日期为准)。如需延期租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租用。
二、租费计价方法:
根据乙方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法计算租费:自塔机进场安装完毕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日计至报停日止,按月计价,租费基价为 14000 元/月、租期不足一个月的,租费按 每 天计算(以上价格包含塔吊报验手续的一切费用)。
三、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
1、塔机进、出场运输费及安装、拆除费用每台元,由乙方支付,甲方包干使用。
2、塔机检测费由甲方负责,(基础节)无法拆除的一节成本价,由乙方支付。
3、附墙杆预埋件由甲方负责制作安装,乙方派人协助。
3、塔机停机,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塔机停机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拆卸的,按实际延误天数向乙方结算租费。
四、塔机操作人员工资及工作时间:
甲方派驻塔机操作工每台塔机各两名,操作工的有效上岗证应随操作工一同交乙方备案,并应做到人、证相符,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其上班,并做为甲方违约,停工赔偿按甲方责任的第六款第六条执行。
人工工资由甲方按时发放,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塔机操作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工作需要,保证及时上班并保证随叫随到,如有误工由甲方赔偿误工费500元/次。
五、付款方式:
1、在塔机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无塔机让乙方使用则赔偿乙方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甲方提供检测合格证等有效资料后三天,乙方支付进场安、拆费50%,塔机使用月租费支付:使用满二个月后支付第一个月租费,以此类推。塔机拆除后七天内付清全部租费。现场塔吊操作工工资由乙方支付,在甲方的承租款中扣除,如操作工不服从乙方的调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操作工,甲方应立即调换操作工,否则按甲方责任的第六款第六条执行。
2、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月 ……此处隐藏20219个字……、拆卸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起重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由 承租 人负责。双方共同签署启用、停工交接通知单,停工时间承租人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出租人。
二、设备的归还: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出租人交还租赁的机械,双方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四条 定金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定金 / 元。承租人应在租赁机械进场前向出租人支付。 租赁期满,定金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承租人。
第五条 机械设备管理
一、租赁的机械由 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司机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的条件,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管理人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机械设备管理方提供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满足施工项目受检需要。
二、设备的维修:正常的维护和小的修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到大件的损坏由双方共同鉴定,质量问题或老化由出租方承担,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当造成的由承租方承担。
三、停置费
停置费计收标准:机械设备属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停置,计收机械设备停置费。
1、工程任务告一段落,承租人要求仍留置现场另行安排任务;
2、因承租人的其他责任造成停机,且时长在15天以上的:
3、停置的前提是经由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
机械设备属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停置,,不计收机械设备停置费用:
1、因机械设备故障而停置现场。
2、属于出租方的责任而造成停置。
3、承租人已告知出租人可拆除退场而未及时退场的停置机械设备。
四、出租方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转在最佳的状态,一切以安全为主,避免带病作业。
五、安全管理责任
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出租人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属于承租人维护不当、使用不当或者现场安全措施不当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属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属于机械设备制造质量、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所造成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
2、要求由出租人负责维护的租赁机械,若因为出租人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3、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有延迟支付的情况承租人必须承担,应支付费用自当日起1%每天的违约金(叠加计算)。
4、承租人应当为出租人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安全作业环境、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出租人交付的机械设备。承租人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出租人损失。
5、由承租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的租赁机械,承租人应当按操作规程、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按合同约定做好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工作。由承租人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它物。
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合格机械设备。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和办理备案手续。
2、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条件、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说明及随机配件清单。
3、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
4、出租人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5、出租人提供塔机时提供新钢绳一根,使用过程中更换钢丝绳由承租方负责。
6、如合同约定,由出租人需要派出随机操作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承租人管理,遵守承租人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执行承租人提出的违章指挥。
7、出租人有权要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向承租人索取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贡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违章或超重负荷作业,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对等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擅自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出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与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承租人书面告知仍不能按时履行达不到承租人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逾期超过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提供的机械设备保养不善、故障频繁,经维修仍然不能满足承租方的正常施工需要,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承租人一份,出租人二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事项:租赁期结束后,出租人必须负责将标的物还回巴中城内出租人指定的位置并承担其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